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ehow Innovative Ltd.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六路3号新中桥工业园A栋101、201、601 B栋 C栋101、201、4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二〇二二年十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2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等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30.6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2年9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1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2年9月21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简称 | 股票代码 | 2021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1年扣非后EPS(元/股) | 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扣非前静态市盈率(2021年) | 扣非后静态市盈率(2021年) |
科森科技 | 603626.SH | 0.6619 | 0.1665 | 7.22 | 10.91 | 43.36 |
昌红科技 | 300151.SZ | 0.2226 | 0.1744 | 15.43 | 69.32 | 88.47 |
平均值 | 40.11 | 65.92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9月21日(T-3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本次发行价格30.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1.1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9月21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5.12倍,超出幅度为17.26%,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公司是市场上少有的掌握液态硅胶精密模具及成型技术的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生产企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销售。公司集聚了一批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公司在生产实践和技术研发过程中对医疗器械组件进行长期研发试验,并不断优化工艺流程,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生产经验,并逐步掌握了医疗器械组件及产品的开发技术、塑胶和液态硅胶精密模具及成型技术、自动化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在高精密制造(模具最高精度达±0.002mm)、高性能、高稳定性和医疗制造合规性、长期植入零件制造等方面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②公司客户优质,品牌知名度高,拥有多家全球医疗器械100强企业客户
公司凭借医疗器械组件及其产品的研发实力、精密模具的设计和制造技术、
自动化生产系统的开发和创新能力、完善的医疗器械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拥有全球家用呼吸机市场龙头企业之一的客户A和人工植入耳蜗全球市场龙头企业之一的客户B;公司也为多家全球医疗器械100强企业包括迈瑞、强生、西门子、雅培、瑞声达听力等提供监护、给药、介入、助听等细分领域产品和组件的开发及生产服务;同时,公司还在呼气检测、心血管、器械消毒、骨科手术定位、眼科器械等细分领域与全球多家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开展产品开发和生产制造方面的合作。
③公司拥有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效率优势
公司精密模具的生产效率明显高于核心客户在海外的供应商,公司模具生产效率较高主要是3个方面原因:A、公司在模具制造过程中应用MES系统、在线测量系统、自动化加工系统等,对制造过程及质量进行科学监测,在确保精度稳定前提下,提升制造效率;B、公司制造过程的系统控制和规范化,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C、公司模具设计过程中,同公司自动化团队进行有效工作协同,在设计之初便充分评估并实施产品自动化生产方案,缩短模具开发周期同时,产品量产之初便导入自动化生产,大幅提升产品生产效率。
公司拥有专业模具设计师团队,在模具研发、设计、材料选型、制造等方面,不仅能够较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同时还能对客户的产品设计进行有效反馈,得到了客户的较高认可。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2,478.91万元,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666.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3,778.881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2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风险
由于全球家用呼吸机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呼吸机组件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客户A。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客户A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8,182.50万元、60,212.63万元和75,818.8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8.37%、67.81%和66.66%。来自客户A指定供应商订单(以下简称“间接订单”)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93.82万元、2,689.75万元和2,270.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0%、3.03%和
2.00%。上述来源于客户A直接及间接订单实现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61,076.32万元、62,902.38万元和78,089.7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2.27%、
70.84%和68.65%。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客户A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相应的毛利金额占比也随之下降,客户A对公司毛利贡献呈逐期下降趋势。尽管来源于客户A业务的收入及毛利金额占比呈逐期下降的趋势,公司对客户A业务的依赖性有所下降,但客户A业务的收入及毛利金额占比仍然较大,公司对客户A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客户A是全球家用呼吸机产品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大的市场,虽然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客户A由于产品创新不足、自身资信状况、外部竞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其产品销量大幅下降、货款支付逾期,或公司未能持续保持相对于同行业竞争者的竞争优势或者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而导致客户A减少甚至取消与公司的合作,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租赁生产场所搬迁的风险
发行人租赁的新中桥工业厂区10,628.76平方米生产用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后,发行人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同时,该等租赁厂房的所有权人深圳新中桥通信有限公司与其合作方存在仲裁纠纷,新中桥通信的仲裁申请人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中桥通信名下的资产。如在新中桥工业厂区生产线全部搬迁至惠州自有厂房前,新中桥厂房被强制执行,继受方有可能会提前终止与发行人的租赁合同或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不与发行人续签租赁合同。
如果由于租赁房产被执行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签,将导致发行人停工、搬迁,进而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深耕于医疗器械精密组件领域,经过长期发展,在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等方面积累了较强的竞争优势。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稳定、高效的研发队伍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的重要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和发展的持续性。若公司核心人员离职或技术人员私自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分别为70,535.47万元、75,728.27万元和101,350.38万元,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收益分别为416.15万元、-3,298.10万元和-681.14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79%、-12.78%和-2.20%。汇率的波动会引起公司产品的价格变动,进而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若公司出口额进一步增加,且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汇率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48.77%、49.95%、44.82%。未来,如发生原材料大幅涨价,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号)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86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美好医疗”,证券代码为“301363”。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427.00万股,其中3,778.8813万股股票将于2022年10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10月12日
(三)股票简称:美好医疗
(四)股票代码:30136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666.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427.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778.8813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6,887.1187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东兴证券美好医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美好医疗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0.945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6%,获配金额122,929,982.28元,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47.172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6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份类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 | (非交易日顺延) |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比 |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熊小川 | 18,600.00 | 45.74% | 2025年10月12日 |
美泰联 | 3,100.00 | 7.62% | 2025年10月12日 | |
美创联合 | 2,945.00 | 7.24% | 2025年10月12日 | |
公诚勇毅 | 2,666.00 | 6.56% | 2023年10月12日 | |
美创银泰 | 2,573.00 | 6.33% | 2025年10月12日 | |
美创金达 | 2,232.00 | 5.49% | 2025年10月12日 | |
丰泰永年 | 1,736.00 | 4.27% | 2023年10月12日 | |
橡栎莲葳 | 1,488.00 | 3.66% | 2023年10月12日 | |
创东方 | 496.00 | 1.22% | 2023年10月12日 | |
恒和聚创 | 403.00 | 0.99% | 2023年10月12日 | |
小计 | 36,239.00 | 89.11%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部分 | 美好医疗资管计划 | 400.9458 | 0.99% | 2023年10月12日 |
小计 | 400.9458 | 0.99% | -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 网下发行股份 (限售部分) | 247.1729 | 0.61% | 2023年4月12日 |
(无限售部分) | 2,221.0813 | 5.46% | 2022年10月12日 | |
网上发行股份 | 1,557.80 | 3.83% | 2022年10月12日 | |
小计 | 4,026.0542 | 9.90% | - | |
合计 | 40,666.00 | 100.00% | - |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可上市交易时间若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本次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111号)及保荐机构的核查,2020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分别为25,263.31万元、30,274.16万元,合计为55,537.47万元,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5,000.00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并适用《上市规则》第
2.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Mehow Innovative Ltd.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586534068 |
注册资本(发行前) | 36,239.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熊小川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0年7月15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27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六路3号新中桥工业园A栋101、201、601 B栋 C栋101、201、401(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锦龙一路9号多利工业园A栋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六路3号新中桥工业园A栋101、601 B栋 C栋101、201、401,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锦龙一路9号多利工业园A栋 |
邮政编码 | 518116 |
电话号码 | 0755-89305886 |
传真号码 | 0755-83051789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mehow.com/ |
电子信箱 | IR@mailmehow.com |
信息披露部门 | 证券事务部 |
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谭景霞 |
联系电话 | 0755-89305886 |
主营业务 | 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 |
经营范围 | 医疗器械产品研发、设计转换、生产技术开发及智能制造服务;精密模具、自动化设备、智能制造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医用植入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硅胶材料的制造;工业塑胶及硅胶制品、个人日用塑胶及硅胶制品、劳动防护用品、健康防护用品、日用品、母婴用品、纺织、皮革、毛皮制品、服饰、配饰、非家用纺织制成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咨询。 |
行业分类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之“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
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万股) | (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1 | 熊小川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9.11-2022.11 | 18,600.0000 | 2,594.8000 | 21,194.8000 | 58.49% | 无 |
2 | 洪斌 | 董事 | 2019.11-2022.11 | - | 712.8900 | 712.8900 | 1.97% | 无 |
3 | 袁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9.11-2022.11 | - | 2,109.6000 | 2,109.6000 | 5.82% | 无 |
4 | 周道福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9.11-2022.11 | - | 272.7400 | 272.7400 | 0.75% | 无 |
5 | 黎莎 | 监事会主席 | 2019.11-2022.11 | - | 107.2900 | 107.2900 | 0.30% | 无 |
6 | 李忠 | 监事 | 2019.11-2022.11 | - | 120.9700 | 120.9700 | 0.33% | 无 |
7 | 任初学 | 监事 | 2019.11-2022.11 | - | 151.8100 | 151.8100 | 0.42% | 无 |
8 | 迟奇峰 | 副总经理 | 2019.11-2022.11 | - | 278.9100 | 278.9100 | 0.77% | 无 |
9 | 谭景霞 | 董事会秘书 | 2019.11-2022.11 | - | 105.2800 | 105.2800 | 0.29% | 无 |
10 | 牟健 | 财务总监 | 2020.10-2022.11 | - | 52.1300 | 52.1300 | 0.14% | 无 |
11 | 李勉 | 独立董事 | 2019.11-2022.11 | - | - | - | - | 无 |
12 | 吴学斌 | 独立董事 | 2019.11-2022.11 | - | - | - | - | 无 |
13 | 程鑫 | 独立董事 | 2019.11-2022.11 | - | - | - | - | 无 |
注:1、熊小川通过美泰联、美创联合、美创银泰、美创金达间接持有公司2,594.80万股股份;2、洪斌通过公诚勇毅间接持有公司712.89万股股份;3、袁峰通过美创联合、美创金达间接持有公司2,109.60万股股份;4、周道福通过美创银泰间接持有公司272.74万股股份;5、黎莎通过美创银泰间接持有公司107.29万股股份;6、李忠通过美创金达间接持有公司120.97万股股份;7、任初学通过美创银泰间接持有公司151.81万股股份;8、迟奇峰通过美创银泰间接持有公司278.91万股股份;9、谭景霞通过美创联合、美创金达间接持有公司105.28万股股份;10、牟健通过美创联合间接持有公司52.13万股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熊小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3%;同时,熊小川先生持有美泰联66.67%股权(美泰联持有公司8.55%股权),持有美创联合(美创联合持有公司8.13%股权)14.84%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美创银泰(美创银泰持有公司7.10%股权)0.96%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美创金达(美创金达持有公司6.16%股权)2.97%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熊小川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81.27%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熊小川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获得龙岗区创新创业“先锋人物”。1987年至2000年,就职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主任、营销管理部办公室主任、副部长等职务。2001年至2005年,分别在伦敦南泰晤士学院和英国华威大学学习。2005年至2006年,就职于创维应用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担任小家电事业部总经理。2006年至2008年,就职于广东美好药品经营有限公司,担任海外部总经理。2008年至2015年,就职于深圳市美好创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1月注销),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2010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熊小川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72.42%股权。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一)历次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整体估值变化情况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确定和整体估值变化情况如下:
年度 | 确认公允价值时主要考虑的因素 | 确认方法说明 | 股份支付情况 |
2017年度 | 聘请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 | 根据中瑞评估出具的《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0]第000432号),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0,400万元(收益法),每1元注册资本的公允价格为14.34元,对应PE为8.11倍。 | 员工以2.53元的单价合计取得1,653.12万元美好有限出资额,确认2017年度股份支付费用19,528.07万元。 |
2018年度 | 聘请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 | 根据中瑞评估出具的《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 | 员工以3.50元的单价合计取得188.99万元美好有限出资 |
年度 | 确认公允价值时主要考虑的因素 | 确认方法说明 | 股份支付情况 |
[2020]第000411号),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13,100万元(收益法),每1元注册资本的公允价格为10.92元,对应PE为8.41倍。 | 额,确认2018年度股份支付费用1,401.74万元。 | ||
2020年度 | 根据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确认公允价值。 | 公司按照2020年度的净利润以及外部投资者最近一次(2019年12月)入股市盈率11.30倍计算,2020年总股本36,239万股对应的估值为285,475.35万元,每股公允价格为7.88元,对应PE为11.30倍。 | 员工以5.00元的单价合计取得247.69万股发行人股份,确认2020年股份支付费用713.35万元。 |
公司整体估值变化具备合理性。
(二)股权激励对象情况
1、2017年股权激励情况
2017年,袁峰、周道福、迟奇峰、李忠、谭景霞等75名公司员工分别通过增资美创联合、美创银泰、美创金达的方式,以2.5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合计取得美好有限1,653.12万元出资额,出资金额合计4,182.39万元。
2017年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员工姓名 | (万元) | (万元出资额) | (元/注册资本) |
1 | 袁峰 | 1,721.67 | 680.50 | 2.53 |
2 | 迟奇峰 | 227.70 | 90.00 | 2.53 |
3 | 周道福 | 222.64 | 88.00 | 2.53 |
4 | 陈华亮 | 172.04 | 68.00 | 2.53 |
5 | 任初学 | 123.97 | 49.00 | 2.53 |
6 | 吕少杰 | 115.37 | 45.60 | 2.53 |
7 | 李忠 | 98.67 | 39.00 | 2.53 |
8 | 程国平 | 87.54 | 34.60 | 2.53 |
9 | 黎莎 | 87.54 | 34.60 | 2.53 |
10 | 夏玉亮 | 84.50 | 33.40 | 2.53 |
11 | 朱瀚 | 82.48 | 32.60 | 2.53 |
12 | 谭景霞 | 51.61 | 20.40 | 2.53 |
13 | 史占宇 | 48.32 | 19.10 | 2.53 |
14 | 孙艳苗 | 46.55 | 18.40 | 2.53 |
15 | 李云华 | 40.73 | 16.10 | 2.53 |
序号 | 员工姓名 | (万元) | (万元出资额) | (元/注册资本) |
16 | 熊智慧 | 40.73 | 16.10 | 2.53 |
17 | 汤宁 | 31.63 | 12.50 | 2.53 |
18 | 温金才 | 28.39 | 11.22 | 2.53 |
19 | 吕元财 | 28.23 | 11.16 | 2.53 |
20 | 朱娟 | 28.23 | 11.16 | 2.53 |
21 | 戴福旦 | 27.83 | 11.00 | 2.53 |
22 | 王达杏 | 27.07 | 10.70 | 2.53 |
23 | 罗茂林 | 25.30 | 10.00 | 2.53 |
24 | 吴华 | 23.78 | 9.40 | 2.53 |
25 | 邱美芳 | 22.59 | 8.93 | 2.53 |
26 | 梁婵 | 22.37 | 8.84 | 2.53 |
27 | 李响 | 21.56 | 8.52 | 2.53 |
28 | 刘军 | 20.29 | 8.02 | 2.53 |
29 | 熊凤仙 | 20.24 | 8.00 | 2.53 |
30 | 吕志明 | 20.04 | 7.92 | 2.53 |
31 | 汪川 | 19.73 | 7.80 | 2.53 |
32 | 兰世栋 | 19.48 | 7.70 | 2.53 |
33 | 曾秀娥 | 19.48 | 7.70 | 2.53 |
34 | 贺勇 | 18.72 | 7.40 | 2.53 |
35 | 孔繁君 | 18.22 | 7.20 | 2.53 |
36 | 冯国军 | 17.71 | 7.00 | 2.53 |
37 | 薛礼 | 17.51 | 6.92 | 2.53 |
38 | 陈欢 | 17.20 | 6.80 | 2.53 |
39 | 朱国栋 | 17.10 | 6.76 | 2.53 |
40 | 徐国平 | 17.10 | 6.76 | 2.53 |
41 | 刘雄涛 | 16.45 | 6.50 | 2.53 |
42 | 高硕 | 15.69 | 6.20 | 2.53 |
43 | 崔喻华 | 15.43 | 6.10 | 2.53 |
44 | 吴丽敏 | 15.43 | 6.10 | 2.53 |
45 | 曾超鸿 | 15.43 | 6.10 | 2.53 |
46 | 徐光琦 | 15.18 | 6.00 | 2.53 |
47 | 覃胜海 | 15.18 | 6.00 | 2.53 |
48 | 王洪海 | 13.66 | 5.40 | 2.53 |
49 | 汪新生 | 13.66 | 5.40 | 2.53 |
50 | 徐敏燕 | 12.65 | 5.00 | 2.53 |
51 | 李荣平 | 12.65 | 5.00 | 2.53 |
52 | 张永华 | 12.65 | 5.00 | 2.53 |
53 | 魏总达 | 12.65 | 5.00 | 2.53 |
序号 | 员工姓名 | (万元) | (万元出资额) | (元/注册资本) |
54 | 唐军 | 12.65 | 5.00 | 2.53 |
55 | 高建国 | 12.04 | 4.76 | 2.53 |
56 | 江元元 | 11.89 | 4.70 | 2.53 |
57 | 蒋飞 | 11.89 | 4.70 | 2.53 |
58 | 邝水燕 | 11.89 | 4.70 | 2.53 |
59 | 张胜 | 10.75 | 4.25 | 2.53 |
60 | 郭小勇 | 10.32 | 4.08 | 2.53 |
61 | 魏冬香 | 10.32 | 4.08 | 2.53 |
62 | 贺淑刚 | 10.32 | 4.08 | 2.53 |
63 | 肖志兵 | 8.86 | 3.50 | 2.53 |
64 | 张艳梅 | 8.86 | 3.50 | 2.53 |
65 | 李永发 | 8.86 | 3.50 | 2.53 |
66 | 石明海 | 8.86 | 3.50 | 2.53 |
67 | 孙亚超 | 8.86 | 3.50 | 2.53 |
68 | 王三古 | 8.86 | 3.50 | 2.53 |
69 | 王围定 | 8.86 | 3.50 | 2.53 |
70 | 李林波 | 8.86 | 3.50 | 2.53 |
71 | 罗光富 | 8.86 | 3.50 | 2.53 |
72 | 韩万红 | 8.86 | 3.50 | 2.53 |
73 | 汤盼齐 | 8.02 | 3.17 | 2.53 |
74 | 农祥盖 | 8.02 | 3.17 | 2.53 |
75 | 卢钊海 | 7.13 | 2.82 | 2.53 |
合计 | 4,182.39 | 1,653.12 | - |
2、2018年股权激励情况
2018年12月,张登攀、赵良永、谭景霞等25名公司员工分别通过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小川所持有的美创联合出资份额的方式,以3.5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合计取得美好有限188.99万元出资额,出资金额合计661.47万元。2018年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员工姓名 | (万元) | (万元出资额) | (元/注册资本) |
1 | 张登攀 | 87.50 | 25.00 | 3.50 |
2 | 赵良永 | 87.50 | 25.00 | 3.50 |
3 | 谭景霞 | 47.60 | 13.60 | 3.50 |
4 | 汤宁 | 41.44 | 11.84 | 3.50 |
序号 | 员工姓名 | (万元) | (万元出资额) | (元/注册资本) |
5 | 印秦琴 | 35.00 | 10.00 | 3.50 |
6 | 陈凯铭 | 28.56 | 8.16 | 3.50 |
7 | 王锋 | 28.00 | 8.00 | 3.50 |
8 | 许伟 | 26.88 | 7.68 | 3.50 |
9 | 董淑芳 | 21.00 | 6.00 | 3.50 |
10 | 朱健雄 | 21.00 | 6.00 | 3.50 |
11 | 万礼 | 20.58 | 5.88 | 3.50 |
12 | 杨斌 | 18.31 | 5.23 | 3.50 |
13 | 成其新 | 17.89 | 5.11 | 3.50 |
14 | 杨书彬 | 17.89 | 5.11 | 3.50 |
15 | 胡从义 | 17.50 | 5.00 | 3.50 |
16 | 苏贞源 | 17.50 | 5.00 | 3.50 |
17 | 陶永强 | 16.66 | 4.76 | 3.50 |
18 | 唐国盛 | 16.10 | 4.60 | 3.50 |
19 | 孙娜 | 15.75 | 4.50 | 3.50 |
20 | 钟陵平 | 14.91 | 4.26 | 3.50 |
21 | 陈旭筠 | 14.35 | 4.10 | 3.50 |
22 | 明梦林 | 14.00 | 4.00 | 3.50 |
23 | 黄妙基 | 13.44 | 3.84 | 3.50 |
24 | 王洪海 | 12.60 | 3.60 | 3.50 |
25 | 贺淑刚 | 9.52 | 2.72 | 3.50 |
合计 | 661.47 | 188.99 | - |
3、2020年股权激励情况
2020年12月,牟健、吴军文、田理等26名公司员工分别通过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小川所持有的美创联合出资份额、受让熊小净所持有的美创金达出资份额的方式,以5.00元/股的价格合计取得发行人股份247.69万股,出资金额合计1,238.45万元。
2020年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员工姓名 | (万元) | (万股) | (元/股) |
1 | 牟健 | 260.40 | 52.08 | 5.00 |
2 | 吴军文 | 113.15 | 22.63 | 5.00 |
3 | 田理 | 89.90 | 17.98 | 5.00 |
4 | 覃海 | 79.05 | 15.81 | 5.00 |
序号 | 员工姓名 | (万元) | (万股) | (元/股) |
5 | 祝芬 | 68.20 | 13.64 | 5.00 |
6 | 谭国标 | 60.45 | 12.09 | 5.00 |
7 | 梁红杰 | 55.80 | 11.16 | 5.00 |
8 | 邱洪波 | 40.30 | 8.06 | 5.00 |
9 | 程柯李 | 35.65 | 7.13 | 5.00 |
10 | 关晓天 | 35.65 | 7.13 | 5.00 |
11 | 李红霞 | 35.65 | 7.13 | 5.00 |
12 | 黄选 | 31.00 | 6.20 | 5.00 |
13 | 潘明辉 | 31.00 | 6.20 | 5.00 |
14 | 蔡寒旭 | 31.00 | 6.20 | 5.00 |
15 | 熊英 | 31.00 | 6.20 | 5.00 |
16 | 邓子雄 | 31.00 | 6.20 | 5.00 |
17 | 付金鑫 | 31.00 | 6.20 | 5.00 |
18 | 王建生 | 26.35 | 5.27 | 5.00 |
19 | 舒刚 | 20.15 | 4.03 | 5.00 |
20 | 唐志毅 | 20.15 | 4.03 | 5.00 |
21 | 张军 | 20.15 | 4.03 | 5.00 |
22 | 朱东红 | 20.15 | 4.03 | 5.00 |
23 | 张焕春 | 20.15 | 4.03 | 5.00 |
24 | 罗宇萍 | 15.50 | 3.10 | 5.00 |
25 | 郭昌贵 | 15.50 | 3.10 | 5.00 |
26 | 李松俊 | 20.15 | 4.03 | 5.00 |
合计 | 1,238.45 | 247.69 | -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权激励均已实施完毕。
(三)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6月,美好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2017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2018年5月,美好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2018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12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历次股权激励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历次股权激励均根据员工个人的认购意愿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最终认购金额,遵循了“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激励对象均以货币购买激励股权
全体股权激励对象均以货币购买激励股权,不存在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美好医疗的公司章程及与股权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中,不存在关于员工持股平台优先权利的规定,亦不存在有关收益保底的安排。股权激励协议中明确约定,持股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的权益或声誉、帮助他人争抢或破坏公司的商业机会。因此,全体股权激励对象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持股途径及主要管理机制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系通过美创联合、美创银泰、美创金达三个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并建立、健全了持股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所持公司股权的管理机制。
6、股权激励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和股份锁定期
(1)股权激励人员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离职人员需按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约定退出股份。
(2)公司的股权激励平台美创联合、美创银泰和美创金达的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历次股权激励协议中,公司对员工退出美创联合、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的情形及退出价格的约定如下:
退出时点 | 第一次股权激励 | 第二次股权激励 | 第三次股权激励 |
员工需要退出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不在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任职的;(2)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持股平台合伙协议,损害公司或合伙企业利益的;(3)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和合伙企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4)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对公司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5)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6)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2、员工主动申请退出。 3、员工出现降职、调岗、退休等其他退出股份情形。 | 1、必须退出: (1)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不在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任职的;(2)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起诉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员工主动申请退出。 3、员工出现降职、调岗、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等其他退出股份情形。 | |
1、上市报材料前的退出 | (1)自工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退出,退出价格=原始入股价格;(2)自工商登记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内退出,退出价格=原始入股价格+退出时每股净资产增值部分×50%;(3)自工商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退出,退出价格=原始入股价格+退出时每股净资产增值部分×100%。 | (1)自工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退出,退出价格=原始入股价格;(2)自工商登记之日起12个月至公司向证监会报送IPO资料之日内退出,退出价格=原始入股价格+原始入股价格×10%股息/年。 | (1)自工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退出,退出资金=原始入股资金;(2)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至公司向证监会报送IPO资料之日内退出,退出资金=原始入股资金+5%年化收益(含分红等所有收益);(3)员工出现需要必须退出的情况,若员工有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情况,员工必须先赔偿和弥补公司损失后方能按以上收益退出。 |
2、上市报材料─敲钟交易日的退出 | 退出价格仍按照前述“上市报材料前的退出”的规定执行。 | 退出价格仍按照前述“上市报材料前的退出”的规定执行。 | |
3、上市成功后的退出 | (1)若由持股平台统一在二级市场上整体减持,减持价格为市场价,减持收益由各激励对象按在持股平台的出资比例共同享有;(2)若由个人单独退出,锁定期(从成功上市之日起3年)内退出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的五折,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布的每股净资产价格;锁定期满后退出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 | (1)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若由持股平台统一在二级市场上整体减持,减持收益由各激励对象按在持股平台的出资比例共同享有,各方承担相关税费;(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后,若乙方要求在证监会要求的锁定期内退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属主动退出或其他退出的,退出资金=原始入股资金+10%年化收益(含分红等所有收益);必须退出的,退出资金=原始入股资金+5%年化收益(含分红等所有收益);(3)员工属必须退出的,若员工有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情况,员工必须先赔偿和弥补公司损失后方能按以上收益退出。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及《审核关注要点》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司历次股权激励的制定与实施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员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为公允地反映股权激励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公司已就上述股权激励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费用。
2017年度确认股份支付1.95亿元;2018年度确认股份支付1,401.74万元;2020年度确认股份支付713.35万元。确认股份支付减少当期净利润。
3、对公司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股权激励均已实施完毕,未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股权激励均已实施完毕,未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
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控制的美泰联、美创联合、美创银泰、美创金达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239.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42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8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发行前股本结构 | 发行后股本结构 | 限售期限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
熊小川 | 18,600.00 | 51.33% | 18,600.00 | 45.7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美泰联 | 3,100.00 | 8.55% | 3,100.00 | 7.6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美创联合 | 2,945.00 | 8.13% | 2,945.00 | 7.2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公诚勇毅 | 2,666.00 | 7.36% | 2,666.00 | 6.5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美创银泰 | 2,573.00 | 7.10% | 2,573.00 | 6.3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美创金达 | 2,232.00 | 6.16% | 2,232.00 | 5.4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丰泰永年 | 1,736.00 | 4.79% | 1,736.00 | 4.2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橡栎莲葳 | 1,488.00 | 4.11% | 1,488.00 | 3.6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创东方 | 496.00 | 1.37% | 496.00 | 1.2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恒和聚创 | 403.00 | 1.11% | 403.00 | 0.9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美好医疗资管计划 | - | - | 400.9458 | 0.9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 - | 247.1729 | 0.6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小计 | 36,239.00 | 100.00% | 36,887.1187 | 90.71%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 - | 2,221.0813 | 5.46% | - |
网上发行股份 | - | - | 1,557.80 | 3.83% | - |
小计 | - | - | 3,778.8813 | 9.29% | - |
合计 | - | - | 40,666.00 | 100.00% | - |
注:1、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38,094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 | 限售期限 |
1 | 熊小川 | 18,600.00 | 45.7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美泰联 | 3,100.00 | 7.6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美创联合 | 2,945.00 | 7.2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4 | 公诚勇毅 | 2,666.00 | 6.5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5 | 美创银泰 | 2,573.00 | 6.33%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6 | 美创金达 | 2,232.00 | 5.4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7 | 丰泰永年 | 1,736.00 | 4.27%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8 | 橡栎莲葳 | 1,488.00 | 3.6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9 | 创东方 | 496.00 | 1.2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0 | 恒和聚创 | 403.00 | 0.9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合计 | 36,239.00 | 89.11% | -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东兴证券美好医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认购金额为12,293.00万元,最终获配金额122,929,982.28元,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0.945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6%。美好医疗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限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计划名称 | 东兴证券美好医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编码 | SXE520 |
管理人名称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备案日期 | 2022年8月29日 |
募集资金规模 | 12,293.00万元 |
实际支配主体 | 东兴证券 |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是否为高管/核心员工 | 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万元) |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比例 |
1 | 熊小川 | 董事长、总经理 | 高管 | 4,500.00 | 36.61% |
2 | 袁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高管 | 1,520.00 | 12.36% |
3 | 周道福 | 董事、副总经理 | 高管 | 800.00 | 6.51% |
4 | 迟奇峰 | 副总经理 | 高管 | 1,865.00 | 15.17% |
5 | 牟健 | 财务总监 | 高管 | 600.00 | 4.88% |
6 | 谭景霞 | 董事会秘书 | 高管 | 300.00 | 2.44% |
7 | 李忠 | 监事、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 核心员工 | 600.00 | 4.88% |
8 | 谭国标 | 证券事务代表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2% |
9 | 熊智慧 | 基建部副总监 | 核心员工 | 688.00 | 5.60% |
10 | 朱瀚 | 新技术中心总监 | 核心员工 | 540.00 | 4.39% |
11 | 关晓天 | IT流程中心总监 | 核心员工 | 100.00 | 0.81% |
12 | 王锋 | 医疗产品事业部总监 | 核心员工 | 200.00 | 1.63% |
13 | 许伟 | 医疗产品事业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240.00 | 1.95% |
14 | 田理 | 项目中心经理 | 核心员工 | 190.00 | 1.55% |
合计 | 12,293.00 | 100.00%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美好医疗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4,42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0.6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36.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5.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41.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40.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4.77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64.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42.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21.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0.9458万股,占发行总量的9.0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63.104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73.504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1.3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52.5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8.69%。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818.4074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805.2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68.254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1.3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57.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8.69%。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64763456%,有效申购倍数为3,776.95628倍。
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5,311,993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金额469,465,705.38元,放弃认购数量266,007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8,155,774.62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4,682,542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金额
756,766,737.72元,放弃认购数量0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0元。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66,007股,包销金额为8,155,774.62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6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5,731.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252.9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478.91万元。天健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号)。
八、本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13,252.91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保荐、承销费用 | 10,622.31 |
2 | 审计、验资费用 | 1,387.83 |
3 | 律师费用 | 605.10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556.60 |
5 |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等 | 81.07 |
发行费用合计 | 13,252.91 |
注: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2.99元/股(每股发行费用为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22,478.91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43元/股(按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76元/股(按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111号)。天健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包括2022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3-459号),审阅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美好医疗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数据、公司2022年1-9月业绩预计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十六、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1 |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城支行 | 755925940610506 |
2 |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 44250100016600001766 |
3 |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城支行 | 745876219417 |
4 | 惠州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 623318866 |
5 | 惠州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 | 2008022729200410950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政策,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不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充分沟通,并经公司内核小组进行评审后,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了《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授权申请发行股票程序合法、有效;发行申请材料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保荐代表人:于洁泉、李靖宇
联系人:于洁泉、李靖宇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10-66551629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根据《上市规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于洁泉、李靖宇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于洁泉先生: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参与负责爱克股份(300889)、三利谱(002876)、万润科技(002654)首发项目;曾参与负责尚荣医疗(002551)、京东方(000725)、双杰电器(300444)再融资项目;曾参与负责百洋股份(002696)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曾参与负责四川长虹(600839)、华润三九(000999)、桂东电力(600310)、柳化股份(600423)和科陆电子(002121)公司债券项目;曾参与仙桃城投企业债项目;曾参与多个新三板项目。
李靖宇先生: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曾参与嘉元科技(688388)、爱克股份(300889)、漱玉平民(301017)、百洋医药(301015)首发项目;曾参与双杰电气(300444)再融资等项目;曾参与鄂尔多斯(600295)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熊小川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熊小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4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5)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
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控制的美泰联、美创联合、美创银泰、美创金达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控制的美泰联、美创联合、美创银泰、美创金达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三)持股5%以上股东公诚勇毅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诚勇毅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四)持股5%以下股东丰泰永年、橡栎莲葳、创东方、恒和聚创承诺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丰泰永年、橡栎莲葳、创东方、恒和聚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五)董事洪斌承诺
公司董事洪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4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5)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峰、周道福、迟奇峰、牟健、谭景霞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峰、周道福、迟奇峰、牟健、谭景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4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5)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七)监事黎莎、李忠、任初学承诺
公司监事黎莎、李忠、任初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3)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八)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小川的近亲属熊小洁、陈华亮、熊小净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③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本承诺函不可撤销。
(2)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小川的亲属熊智慧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③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本承诺函不可撤销。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达到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股价稳定方案履行相关义务。
(三)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份,回购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单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3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和的6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履行上述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回购
A、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B、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C、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
D、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②控股股东增持
A、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计划公告;
B、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公司董事会应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计划公告;
B、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5、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6、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则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以
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红利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红利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美好医疗承诺:
①本公司已了解并知悉《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②本公司愿意遵守和执行《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承诺:
①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②本人愿意遵守和执行《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熊小川、洪斌、袁峰、周道福、迟奇峰、牟健、谭景霞承诺:
①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②本人愿意遵守和执行《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详见本节“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及“八、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美好医疗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承诺:
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计划已
经董事会详细论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盈利时,如本次发行后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秉承“一切围绕客户需求,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为核心发展理念,持续践行“成就客户: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成就员工:搭建员工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的核心价值观,逐步实现“拥有呼吸疾病诊断治疗、健康管理的完整解决方案的全球高端品牌”的战略目标,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获得批准,公司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力求尽快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以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获得批准,公司将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并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厚未来收益并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其对此作出的承诺,若其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熊小川、洪斌、袁峰、周道福、程鑫、李勉、吴学斌、迟奇峰、牟健、谭景霞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将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后,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草案)》作出决策和进行利润分配,严格实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确保股东权益。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之“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七、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美好医疗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系其实际持有,不存在为其他个人或实体代持或代为管理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个人或实体代为持有或管理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3、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东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4、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
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美好医疗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本公司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予以退款;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4)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应自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履行上述承诺的工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自确认本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之日起,本人将以当年及以后年度从公司处获取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自愿同意发行人停止发放本人的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熊小川、洪斌、袁峰、周道福、程鑫、李勉、吴学斌、黎莎、李忠、任初学、迟奇峰、牟健、谭景霞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自愿同意发行人停止发放本人的股东分红及/或全部薪酬、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瑞评估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就避免大股东资金占用,特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不通过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确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董事会可依据《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制度》对本人采取相关处罚措施,亦可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等方式通过变现本人资产以偿还占用财产;
(4)上述承诺长期有效,除非本人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就避免同业竞争,特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或将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从第三方获得的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任何商业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本人不会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
(3)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上述承诺自本人签署后生效,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且在本承诺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就规范关联交易,特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及本人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
的条件。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依法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由此给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的损失。
(四)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就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特承诺如下:
如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员工追偿,或者被有权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支付滞纳金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本人将全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责令/裁令/判令补缴或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滞纳金、罚款、赔偿等,以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致因此遭受损失。
(五)关于个人所得税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就发行人整体变更所涉个人所得税,特承诺如下:
如税务局要求就发行人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在整体变更后进入资本公积金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本人将足额缴纳;如有关税务局或有关机关追究发行人的法律责任或对发行人做出任何处罚,本人将赔偿公司所有的损失。
十、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美好医疗关于未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进行如下承诺:
(1)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③公司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关于未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进行如下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③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熊小川、洪斌、袁峰、周道福、程鑫、李勉、吴学斌、黎莎、李忠、任初学、迟奇峰、牟健、谭景霞关于未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进行如下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本人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③如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④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⑤同意公司调减本人的薪酬(如有),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相关人员及企业等已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了股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不存在欺诈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承诺,并提出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就股份锁定、减持、稳定股价、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并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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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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