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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公司”)于 2022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因个人资金需求,余荣清、余仲清、孙忠良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8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37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余荣清先生、余仲清先生、孙忠良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完成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0月5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余荣清先生、余仲清先生、孙忠良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减持期间余荣清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余仲清先生、孙忠良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4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5,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48%。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 比例
余荣清大宗交易2022年3月21日7.384,900,0001.8229%
2022年3月22日7.38420,0000.1563%
孙忠良集中竞价交易2022年5月20日7.6310,0000.0037%
2022年5月23日8.0010,0000.0037%
2022年5月27日7.4830,0000.0112%
2022年5月31日7.8720,0000.0074%
2022年7月7日8.1350,0000.0186%
2022年7月8日8.36450,0000.0186%
2022年7月22日8.3530,0000.0112%
余仲清集中竞价交易2022年7月7日8.13700,0000.2604%
合计---6,220,0002.3140%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首次发行股份及历次配股所得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余荣清合计持有股份92,740,51234.5%87,420,51232.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060,1284.86%7,740,1282.88%
有限售条件股份79,680,38429.64%79,680,38429.64%
余仲清合计持有股份2,938,8801.09%2,238,8800.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34,7200.27%34,72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2,204,1600.82%2,204,1600.82%
孙忠良合计持有股份1,836,8000.68%1,636,8000.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36,8000.68%1,636,8000.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97,516,19236.27%91,296,19233.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631,6485.81%9,411,6483.50%
有限售条件股81,884,54430.46%81,884,54430.46%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余荣清先生、余仲清先生、孙忠良先生签署出具的《关于所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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