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公司及三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暨债权申报、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查询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于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2022)闽03破7号《公告》,莆田中院根据众和股份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众和股份、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公告了债权申报期限、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
莆田中院根据莆田市佰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30日裁定受理众和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8月16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9月30日,莆田中院根据众和股份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2年9月30日,莆田中院指定众和股份管理人担任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有关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欣业东路199号(原莆田市瑛美服饰有限公司)厂房一楼办公
公告编号:2022-049室;邮政编码:351146;联系人:张律师、王律师;联系电话:18850558590、1885055869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虑到疫情影响,债权人可优先采取线上方式申报债权,即通过微信搜索“信实管理人债权申报系统”小程序,登陆债权申报系统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操作指引可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下载并查看(在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后,点击进入相应网页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莆田中院定于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采取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022年9月30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公开“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人应于2022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
公告编号:2022-049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闽03破7号。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