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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张辉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辉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辉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辉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辉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辉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张辉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77,054股,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持有公司股票11,363,734股,张辉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4,440,7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64%。张辉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3年12月1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张辉阳先生将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张辉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运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辉阳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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