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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资基本情况概述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回购公司股份24,465,177股,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共10,959,71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股份必须于2022年12月12日前转让或注销,故公司拟将剩余股份13,505,463股的用途进行调整,将原定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42,901,478股变更为2,529,396,015股。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利德转债”自2020年5月20日进入转股期,前述股本变动未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能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因此前述注销后的股本与最终注销事项完成后的总股本实际数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二、需要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股份注销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签字确认);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签字确认)。

2、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1日至11月24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00-17: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

邮编:100091

联系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62864532

邮箱:leyard2010@leyard.com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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