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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关于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03月16日至2022年09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程序与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09月28日出具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1名核查对象买卖过公司股票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期间自查期间买入(股)自查期间卖出(股)
张辉2022/7/4-2022/8//171,0001,000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公司在制订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核查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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