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李圣君先生、李建军先生、白巨强先生、王加凡先生、王勇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2.李圣君先生、李建军先生、白巨强先生、王加凡先生、王勇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李圣君先生、李建军先生、白巨强先生、王加凡先生、王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李圣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白巨强先生、王加凡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建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