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陈述先生、杨青峰先生、陆备先生、李结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马野青先生、王延龙先生、丁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野青、王延龙、丁 宏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