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45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数量20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1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执业资质 | 从业经历 | 兼职情况 |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执业资质 | 从业经历 | 兼职情况 |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
项目合伙人 | 叶聿稳 | 注册会计师 | 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 无 | 是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李丹 | 注册会计师 | 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 无 | 是 |
本期签字会计师 | 叶聿稳 | 注册会计师 | 同上述 | 无 | 是 |
苗青 | 注册会计师 |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 | 无 | 是 |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致同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9.8万元。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担任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8年。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8年,根据财政部会同国资委、证监会研究起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大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
行充分调研和审查后,认为致同所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提议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审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较好的诚信记录。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