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0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与各商业银行签订的2022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为545,000万元,是否使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或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上述2022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具体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前述各家银行以下统称为“银团贷款成员银行”)申请流动资金银团贷款14.2亿元人民币(最终额度以实际签订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为准),并拟与银团贷款成员银行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或文件。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鼎鑫”)以其持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以下称“抵押财产”)为公司拟申请的前述人民币流动资金银团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自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实际承担的担保额度以抵押财产可实现的全部可变现价值为限(未触发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参考最近一次有效市场评估价),截至目前,上述抵押财产经过市场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的评估价合计为43,632.40万元。如上述抵押财产在担保期限内依据最新市场评估结果发生评估价显著变化的,公司将依据信息披露重要性和有效性原则及时披露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的变化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性质为公司接受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属于被担保方。公司全称: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熟市白茆镇西法定代表人:栾贻伟注册资本:79558.1976万人民币主营业务:铝箔、铝材、铝板、铝带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投资管理;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100,616,697.41 | 7,643,017,975.61 |
负债总额 | 3,949,759,399.17 | 4,490,350,728.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149,201,326.74 | 3,151,035,906.01 |
2021年1-12月(经审计) | 2022年1-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6,233,353,171.94 | 3,257,929,426.49 |
利润总额 | 125,691,022.46 | 20,192,774.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3,935,477.08 | 21,952,304.84 |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财产的基本情况
抵押财产的主要情况及评估价值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位置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产权证号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 |
1 | 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光明路以北,金翼路以东 | 138,728.98平方米 | 246,989.9平方米 | 蒙(2020)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917450号; 蒙(2020)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918022号 | 42,157.97万元 | 40,169.52万元 |
2 | 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新庄村 | 19,349.62平方米 | 37,349 平方米 | 鲁(2017)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23875号 | 1,324.36万元 | 3,462.88 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资产抵押担保协议,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权人:银团贷款成员银行抵押人: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协议签署内容为准)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实际担保协议内容以最终正式签署的相关资产抵押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由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68,148万元,占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1.63%,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本次
担保后,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