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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激励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的标准为5.95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在公司兼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公司暂不向其发放津贴。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除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公司暂不向其发放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标准及考核兑现等由公司相关部门拟定后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视实际情况予以扣发或不发绩效薪酬,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处分;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4)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企业资产流失;

(5)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6)因个人原因被免职或擅自离职。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薪酬水平执行较高职务标准,兼任下属分、子公司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5、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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