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28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称公司无法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工作,拟将2021年度股东大会推迟至2022年8月召开。2022年7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称公司将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8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4.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