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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合同名称:当阳市城市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20亿元整工程承包范围:(1)当阳市北绕城线公路新建工程;(2)当阳市城西绕城公路新建工程;(3)当阳市城市棚户区城市新区安置房市政配套项目工程(2号路);(4)当阳市G348(当阳五桥—雄风大道)市政配套工程;(5)当阳市关陵路(环城西路—长坂路)改造工程;(6)当阳市航空路(玉阳路—沿河南路)市政工程;(7)雄关路新建项目;(8)学府路(新当阳一中前〉道路新建项目;

(9)玉阳路(航空路至金桥工业园段)建设工程;(10)云长大道南延伸段(一期)道路新建项目;(11)忠义大道(城西生态片区规划3号路)新建项目;(12)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13)关陵遗址公园建设项目;(14)项目范围内部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25天。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当阳市提质改造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及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中标当阳市城市提质改造工程投资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该项目由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4)。

近期,湖北路桥与项目公司签订了《当阳市城市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20亿元整。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当阳市城市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承包范围:(1)当阳市北绕城线公路新建工程;(2)当阳市城西绕城公路新建工程;(3)当阳市城市棚户区城市新区安置房市政配套项目工程(2号路);(4)当阳市G348(当阳五桥~雄风大道)市政配套工程;(5)当阳市关陵路(环城西路-长坂路)改造工程;(6)当阳市航空路(玉阳路~沿河南路)市政工程;(7)雄关路新建项目;(8)学府路(新当阳一中前〉道路新建项目;(9)玉阳路(航空路至金桥工业园段)建设工程;(10)云长大道南延伸段(一期)道路新建项目;(11)忠义大道(城西生态片区规划3号路)新建项目;(12)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13)关陵遗址公园建设项目;(14)项目范围内部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3、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

4、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20亿元整。

5、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25天。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当阳市提质改造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MABT5FJ53B

注册地址: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子龙路1号

法定代表人:魏英明

注册资金: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2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当阳市提质改造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20亿元整。

(三)工程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

(四)工期:总日历天数1,825天。

(五)工程承包范围:(1)当阳市北绕城线公路新建工程;(2)当阳市城西绕城公路新建工程;(3)当阳市城市棚户区城市新区安置房市政配套项目工程(2号路);(4)当阳市G348(当阳五桥~雄风大道)市政配套工程;(5)当阳市关陵路(环城西路-长坂路)改造工程;(6)当阳市航空路(玉阳路~沿河南路)市政工程;(7)雄关路新建项目;(8)学府路(新当阳一中前〉道路新建项目;(9)玉阳路(航空路至金桥工业园段)建设工程;(10)云长大道南延伸段(一期)道路新建项目;(11)忠义大道(城西生态片区规划3号路)新建项目;(12)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13)关陵遗址公园建设项目;(14)项目范围内部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六)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七)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项目公司及湖北路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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