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01 证券简称:秋林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通过司法划转增持7,943,176股秋林集团股份,占秋林集团总股本1.29%。本次司法划转之前,联储证券持有秋林集团股份71,186,824股,占秋林集团总股本的11.53%。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联储证券累计持股79,130,000股,占秋林集团总股本的12.8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1执854号】及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转来的《关于增持秋林集团股份的说明函》,公司大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限售流通股股票被司法划转给联储证券。
一、 本次股权被司法划转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司法划股 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 | 受让人 | 划转日期 |
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7,943,176 | 1.29%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22年9月22日 |
本次司法划转前,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186,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3%;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0,949,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6%。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3,006,752 股(目前均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7%,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原因
2016年8月25日,联储证券与秋林集团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颐”)签订《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和《联储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天津嘉颐以其持有的秋林集团限售股股票出质给联储证券,由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平贵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天津嘉颐违约,联储证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联储证券有权就7913万股质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一系列诉讼请求。
2020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1执85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天津嘉颐持有的秋林集团71186824股股票交联储证券抵偿等额债务;该股票于2021年3月30日完成股票过户登记。2021年7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1执85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天津嘉颐持有的秋林集团7943176股股票交联储证券抵偿等额债务,但该股票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直至2022年9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上述7943176股股票登记至联储证券名下,至此,全部7913万股股票完成过户登记。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份被司法划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目前公司除黄金业务停顿外,秋林百货(商品零售)及子公司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及明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