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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证券代码:

837046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WUXIYINOWELECTRICEQUIPMENTCO.,LTD

(无锡市新区梅村锡达路219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持股10%以上股东、黄彩霞、倪成标和施孜普均对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本人同意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人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6)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注:黄彩霞同意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人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延长限售期限,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下列期间承诺不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

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4)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5)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注:倪成标同意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人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延长限售期限,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本公司同意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公司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6)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4、黄彩霞、倪成标及施孜普承诺

(1)本人同意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人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3)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二)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本次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①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公司将在收到有权部门作出的认定文件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回购价格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加上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②如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回购股份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A、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B、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C、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D、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保证亿能电力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如亿能电力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履行上述承诺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完成上述承诺的履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本次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特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人现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企业(如有),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企业(如有)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如果本人将来存在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公司并无条件将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持续有效的承诺,直至本人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止。

(6)因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公司所有,如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导致公司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人将按该等损失的实际发生金额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出具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关联交易,并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相关关联方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2)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与关联方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3)如本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要求相关关联方赔偿一切因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2、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所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之间发生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在任何情况下,不要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企业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之间发生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在任何情况下,不要公司向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公司营销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和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公司的稳健发展将得到有力保障。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围绕着主营业务,加大主营业务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大产品和技术开发力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公司作为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等多种途径,不断推进了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工艺创新及生产经验。为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继续通过自主研发及产学研合作等途径,加大产品和技术开发力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优势产品的产能规模,扩大生产及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产品技术水平,争取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并上市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盈利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在确保公司治理完善和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下,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高运营效率。

(6)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相关主体的承诺

为使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②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出具补充承诺;

③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承诺支持董事会制定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出具补充承诺;

⑦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落实股东分红回报、维护股东权益,发行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七)股价稳定预案及相关承诺

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每股净资产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北交所、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期限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中扣减相应金额。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股东大会有权解聘、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八)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关于保持独立性作出如下承诺:

自挂牌以来,公司治理健全,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能够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具有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具有完善的经营性资产及业务体系。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将继续保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干预公司的独立自主运营;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任何资源。

(九)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商业失信、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就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商业失信、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作出以下承诺:

1、发行人承诺

2018年至今,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其他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2018年至今,本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

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其他情形。本人未与其他企业签署影响在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文件。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2018年至今,本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其他情形。本人未与其他企业签署影响在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文件。

(十)关于股权不存在纠纷的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股权不存在纠纷作出以下承诺:

(1)本股东已履行了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股东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股东对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合法、完整、有效,本股东以自身名义实

际持有对公司股权,不存在且将来亦不会通过委托、信托等任何形式为他人持有或由他人代为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本股东与公司股权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

(3)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遭到任何第三人追索或提出权利请求的潜在风险。

(4)本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股东持有之公司股权的情形。

(5)本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本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的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股东确认知悉并同意公司设立至今本股东的历次出资,对公司历史及现有股东历次出资的方式及认购价格均无异议。

(十一)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资金来源合法性作出以下承诺:

本股东用以投资公司的资金是企业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十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本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向特定不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企业承诺采取以

下措施予以约束: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本企业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企业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十三)关于诚信状况的声明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如下:

1、本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中尚无定论的情况;

3、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对现任职和曾任职的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或负有责任的情况;

4、本人不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5、本人没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

6、本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况;

7、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8、本人不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9、本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项;

10、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十四)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如下:

1、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通过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五)关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承诺如下:

如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发现存在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以除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承担该等罚款或赔偿,并保证今后不就此向公司进行追偿。

(十六)关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竞业禁止的承诺

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与原单位均不存在相关竞业禁止协议或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本人目前在公司任职,在公司处从事的研究工作均未发生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纠纷或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的声明及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及承诺

1、对《招股说明书》做出的声明

本公司已对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2、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承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电子文件进行了核查,承诺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电子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机构承诺报送的以本机构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其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声明及承诺

1、对《招股说明书》做出的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2)本机构承诺报送的以本机构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其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及承诺

1、对《招股说明书》做出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苏亚苏阅[2022]2号)、2021年度审计报告(苏亚锡审[2022]88号)、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苏亚锡审[2021]11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苏亚锡鉴[2021]11号、苏亚苏鉴[2022]7号)、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亚锡鉴[2021]6号)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苏亚锡核[2021]1号、苏亚锡核[2021]8号、苏亚苏核[2022]7号)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确认招股说明书与申报材料中提交的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审字第90092号)以及关于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苏亚锡专审[2021]10号、苏亚锡专审[2021]22号、苏亚锡专审[2021]44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关于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2、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所承诺报送的以本机构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其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5.00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1倍,亦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一年内股票交易价格的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3.3.11、3.3.12条的规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较高的交易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1、下游行业景气度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下游主要为电力电网、国家铁路、城市轨

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化工冶金和汽车制造等与国民经济景气程度息息相关的行业影响,周期性较强,与国民经济发展景气程度周期基本一致,下游行业的发展速度直接影响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的产品需求。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下游电力电网、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化工冶金、汽车制造等行业发展出现波动,景气程度下降,从而导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产品的市场需求出现下滑,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生产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和箱式变压器系列等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铜材、铁芯、电子元器件等材料,2019年至2021年公司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78.06%、80.85%和82.18%,占比较高。上游原材料中铜等有色金属、钢材均为大宗商品,其价格需参考同期期货价格,受供需关系、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宏观因素的影响较为明显。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将会从产品成本和原材料供应稳定性、交货及时性多个方面会对公司产品生产构成直接影响。

其中铜材价格从2020年下半年起逐渐上升,2021年国内铜材价格涨幅较大,如果包括铜在内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在未来继续大幅上升,将会对公司的成本、毛利率、业绩和资金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各期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4.67%、55.62%和60.81%,占比均超过50%,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如果公司主要客户流失或主要客户大幅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数量,将会对公司收入及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重要资产抵押或质押的风险

公司的房屋土地坐落于锡达路219号,土地面积为11,656.7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建筑面积14,705.2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目前公司进行银行借款,已将上述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44515号)抵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如

果公司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重要资产可能面临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5、关联交易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33%、5.88%和3.68%。公司未来与关联方的经常性交易将持续进行,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6、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业绩下滑风险2020年初至今,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多地出台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2022年3月至5月,受到上海疫情的影响,江苏地区部分城市的人流和物流受到一定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3月至5月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未来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和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订单,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业绩可能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

7、应收账款坏账风险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071.51万元、10,788.68万元和13,157.68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33%、

48.68%和55.73%,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公司所处行业普遍存在付款期限较长的情况,同时,公司产品多用于高速铁路、居民住宅、商业广场、城市轨道交通各类项目建设,若项目施工、安装、验收等环节发生延期,亦可能影响公司客户的实际付款周期。若公司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需面对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的风险。

8、存货余额较大风险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净值分别为4,124.65万元、3,969.29万元和3,385.7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70%、17.91%和

14.3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02、2.70和3.99。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如果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和存货管理,可能存在存货余额较大以及周转率下降导致存货跌价增加的风险。

9、毛利率水平发生较大变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85%、34.14%和27.44%,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是因为公司生产的变压器主要为小批量、小容量变压器产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差异化的经营与销售策略、单位直接人工成本较低、单位制造费用较低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

2021年,受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至27.44%。在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行业需求、市场竞争、行业政策、研发能力、原材料采购价格、人工成本等因素的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以及生产成本发生重大变动,存在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发生较大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的风险。

10、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6.01%、25.23%和22.0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336.17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拟投向的变压器和电抗器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8,179.29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从项目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从而使公司在短期内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11、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彩霞、马锡中、马晏琳三人,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以直接持股、通过亿能合伙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79.80%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三人合计持股仍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此外,黄彩霞担任本公司董事长,马锡中担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力,若实际控制人存在通过行使其表决权对公司人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决策、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不当影响,将可能损害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资金占用、转贷、开具及使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等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虽然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从而发生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12、公司报告期内存在转贷行为、为第三方银行贷款提供资金走账通道行为、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和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转贷行为、为第三方银行贷款提供资金走账通道行为、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和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行为,上述行为未严格遵守《贷款通则》《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被贷款银行追责及监管机构处罚的潜在风险。

13、能效等级提升导致公司主要产品被限制或淘汰的风险

2021年6月,《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实施后,公司部分型号配电变压器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鼓励类”调整至“限制类”。若仅按照《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产品划分,2019至2021年限制类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41%、

20.23%和17.34%;若按照“鼓励类”、“限制类”领域和产品综合划分,2019至2021年限制类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4%、12.76%和13.64%。国家能效标准提升后,将在短期内导致公司非高效节能型配电变压器和限制类产品收入占比上升。若未来短期内国家能效标准再次提升或公司高效节能型产品在客户间开拓进展不如预期,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出现不满足国家能效标准而被限制或淘汰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2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

号),股票简称为“亿能电力”,股票代码为“837046”,主要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所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的培训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所各项业务规则,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2年10月13日

(三)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四)证券代码:83704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72,25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7,25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561,95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7,561,95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2,438,04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54,688,04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50,000股(不含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2,250,000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之“重要承诺”及“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之“重要承诺”及“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选择的具体标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第一套指标,即:“(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的规定。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5.00元/股,公司现有股本为5,5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后总股本为7,000万股,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及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计算(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市值为3.50亿元。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苏亚锡审〔2021〕115号”、“苏亚锡审〔2022〕88号”的《审计报告》及“苏亚锡专审〔2021〕10号”、“苏亚锡专审〔2021〕22号”《关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发行人2020年度及2021年度归属于发行人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324.71万元和2,632.91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5.23%和22.04%。

综上,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2.1.3条第一套指标:“(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的规定。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YINOWELECTRICEQUIPMENTCO.,LTD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法定发表人:黄彩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811293789
注册资本:5,500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10月6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4日
住所:无锡市新区梅村锡达路219号
邮编:214112
电话:0510-81151978
传真:0510-88554020
互联网网址:www.wxenow.com
电子邮箱:ncb@wxenow.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倪成标
投资者联系人电话:0510-8115197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前,黄彩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33,382,345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0.70%;通过亿能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70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超过30%。黄彩霞的女儿,马晏琳直接持有5,500,000股,持股比例为10.00%,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黄彩霞、马锡中通过亿能合伙共同控制发行人9.11%的股份。黄彩霞、马锡中和马晏

琳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为79.81%,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黄彩霞、马锡中和马晏琳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62.7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及60.74%(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报告期内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黄彩霞,女,196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无锡商业学校财务会计专业,中专学历;2005年7月毕业于江南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2010年6月任江南大学财务处科员;2010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马锡中,男,196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无锡商业学校财务会计专业,中专学历;2005年7月毕业于江南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1996年2月任无锡电力电容器厂科员;1996年2月至2016年3月任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含日新电机前身无锡日新电机有限公司)财务处长、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6年4月起任股份公司销售负责人;2015年10月起任股份公司董事,2017年4月20日起任股份公司总经理。

马晏琳,女,199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就职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任客户经理职务。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身份)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合计是否涉诉、质押或冻结任职期限
1黄彩霞董事长60.70%3.10%63.80%2021.5.20-2024.5.19
2马锡中董事、总经理-4.55%4.55%2021.5.20-2024.5.19
3倪成标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0.40%-0.40%2021.5.20-2024.5.19
4仲挺董事2.85%-2.85%2021.5.20-2024.5.19
5杨海燕董事2.85%-2.85%2021.5.20-2024.5.19
6邵敏敏监事会主席1.71%-1.71%2021.5.20-2024.5.19
7朱艳艳监事2.00%-2.00%2021.5.20-2024.5.19
8朱丹丹职工监事---2021.5.20-2024.5.19
9张静财务负责人-0.27%0.27%2021.5.20-2024.5.19
10钱美芳独立董事---2021.5.20-2024.5.19
11陈易平独立董事---2021.5.20-2024.5.19
12马晏琳黄彩霞之女10.00%-10.00%-
13马小中马锡中之弟4.00%-4.00%-
合计84.51%7.92%92.4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除了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或者冻结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已经制定尚未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限售期限备注
直接持股(股)持股比例(%)直接持股(股)持股比例(%)直接持股(股)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黄彩霞33,382,34560.7033,382,34547.6933,382,34546.201、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马晏琳5,500,00010.005,500,0007.865,500,0007.61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黄彩霞之女,实际控制人
无锡亿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10,0009.115,010,0007.165,010,0006.93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马小中2,200,0004.002,200,0003.142,200,0003.04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实际控制人之近亲属
仲挺1,567,5002.851,567,5002.241,567,5002.17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
杨海燕1,567,5002.851,567,5002.241,567,5002.17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
朱艳艳1,100,0002.001,100,0001.571,100,0001.52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监事
邵敏敏940,0001.71940,0001.34940,0001.30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监事会主席
倪成标220,0000.40220,0000.31220,0000.301、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施孜普200,7000.36200,7000.29200,7000.28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自愿限售的个人股东
无锡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0,0000.361,000,0001.38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无锡太湖湾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50,0000.361,000,0001.38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上海著至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25,0000.18500,0000.69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7200,0000.28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7200,0000.28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0.04100,0000.14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小计51,688,04593.9852,438,04574.9154,688,04575.69-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3,311,9556.0217,561,95525.0917,561,95524.31-
合计55,000,000100.0070,000,000100.0072,250,000100.00-

注1: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将全部战略投资者认购部分考虑在内,包括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注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的发行方式,战略投资者为无锡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获配100万股)、无锡太湖湾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获配100万股)、上海著至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获配50万股)、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配20万股)、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20万股)、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10万股),存在延期交付的安排,本次新增限售股份登记为其非延期交付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注3: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注4: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序号股东名称直接持股(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黄彩霞33,382,34547.691、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马晏琳5,500,0007.86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无锡亿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10,0007.16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马小中2,200,0003.14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仲挺1,567,5002.24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杨海燕1,567,5002.24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朱艳艳1,100,0001.57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邵敏敏940,0001.34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周铁钢600,0000.86无限售
10曾金凤550,0000.79无限售
11李明庆550,0000.79无限售
合计52,967,34575.67-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序号股东名称直接持股(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黄彩霞33,382,34546.201、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马晏琳5,500,0007.61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无锡亿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10,0006.93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马小中2,200,0003.04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仲挺1,567,5002.17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杨海燕1,567,5002.17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朱艳艳1,100,0001.52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无锡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1.38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9无锡太湖湾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00,0001.38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10邵敏敏940,0001.30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计53,267,34573.70-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1,5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1,725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为5.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3.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3.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2021年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38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37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85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92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000,000.00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苏亚苏验(2022)35号《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截至2022年9月29日止,已募集资金总额为75,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8,787,184.4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12,815.5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5,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1,212,815.58元。

(六)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878.72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879.02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承销费用:632.08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7.92万元;

3、律师费用:113.67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5.04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5.35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621.28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7,745.98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东北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2022年9月2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25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1,425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发行股份数量95%,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72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7,22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3.88%。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公司(甲方)已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存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银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1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1103057419100068772变压器和电抗器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20750188000144345变压器和电抗器改扩建项目
3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0401210000002344研发中心项目

注:

号监管账户在验资完成后,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分次划转至

号、3号监管帐户使用。

号监管账户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专户仅用于甲方变压器和电抗器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储,并根据上述两个项目的募投资金使用额度转入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2号监管账户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专户仅用于甲方变压器和电抗器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3、3号监管账户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乙方按月(每月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使用,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保荐代表人:曹君锋、张兴云
项目协办人:周菲菲
项目其他成员:王书函、唐雪峰、王博文、刘丽娜
联系电话:010-68573828
传真:010-68573837
公司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二、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东北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亿能电力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亿能电力具备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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