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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关于《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关于《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

2022年2月24日,贵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萍乡星珠”)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2月28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2年8月9日,贵院作出(2022)赣0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并终止萍乡星珠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由萍乡星珠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截至2022年9月30日,萍乡星珠已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贵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两个月。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

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即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均按照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获得清偿、提存或预留;

2.债权人未领受的偿债资产已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提存,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支付完毕。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管理人全程监督萍乡星珠的执行工作,对其重整计划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监督。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全部标准均已符合,具体如下:

(一)债权受偿情况

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人应在贵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22年8月24日前)按照指定格式以书面方式提供领受偿债资金及股票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证券账户信息,同时,对萍乡星珠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应当在重整计划获得贵院批准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9月8日前)协助办理完毕解除手续。

根据贵院(2022)赣03破3号及(2022)赣03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截至目前,共有5笔职工债权(债权金额119,579.83元)以及226家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债权金额57,094,175.67元)已经法院裁定确认,已确认债权的受偿情况如下:

1. 5笔职工债权,已提交符合要求银行账户信息的职工共1名,管理人已完成现金转账,分配资金22,400.00元。

剩余4笔未在上述截止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账户信息,尚未符合领受条件。涉及未分配的现金97,179.83元已按照重整计划全额提存至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

2.226家普通债权人(其中债权金额超过200,000.00元

需领受股票的债权人为49家),已提交符合要求银行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共182家,其中3家债权人因未配合完成财产保全解除手续,尚未符合领受条件,管理人已完成剩余179家债权人的现金转账,合计分配资金15,928,847.72元;已提交符合要求证券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共37家,管理人均已完成股票划转,合计分配股票3,890,068股。

尚未符合领受现金条件的47家债权人,涉及未分配的现金2,829,868.53元已按照重整计划全额提存至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尚未符合领受股票条件的12家债权人,涉及未分配的股票901,890股已全额提存至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

(二)重整费用支付情况

对于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执行职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划转转增股票的过户费、印花税,以及重整过程中的各项杂费,均已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完毕。

三、债权清偿的后续工作

针对上述因账户信息提供或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等原因尚未符合领受条件的债权人以及预计债权(包括因涉诉等暂缓认定的债权以及未申报债权),萍乡星珠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贵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结合账户信息的提供情况、保全措施的解除情况以及债权的确定情况,继续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四、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应分配给债权

人的现金和股票已转账和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账户或已进行提存;应支付的重整费用均已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完毕。

管理人认为,萍乡星珠执行重整计划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关于执行完毕的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基于上述情况,管理人请求贵院裁定确认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报告。

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章)

2022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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