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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关于《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及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关于《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及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

2021年11月17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湘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萍乡触控”)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11月24日指定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1年12月20日,湘东法院经听证后裁定对萍乡触控及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精密”)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担任实质合并管理人(“管理人”)。

2022年2月14日,贵院裁定提审萍乡触控与深圳精密实质合并重整案。

2022年8月9日,贵院作出(2022)赣0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及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并终止萍乡触控及深圳精密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由萍乡触控及深圳精密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截至2022年9月30日,萍乡触控及深圳精密已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

获得贵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两个月。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

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即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均按照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获得清偿、提存或预留;

2.债权人未领受的偿债资产已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提存,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支付完毕。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管理人全程监督萍乡触控及深圳精密的执行工作,对其重整计划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监督。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全部标准均已符合,具体如下:

(一)债权受偿情况

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人应在贵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22年8月24日前)按照指定格式以书面方式提供领受偿债资金及股票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证券账户信息,同时,对萍乡触控以及深圳精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应当在重整计划获得贵院批准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9月8日前)协助办理完毕解除手续。

根据贵院(2022)赣03破2号之一及(2022)赣03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截至目前,共有1笔有财产担保债权(债权金额56,717,809.50元)、19笔职工债权(债权金额3,442,028.08元)以及500家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债权金额933,127,736.19元)已经法院裁定确认,已确认债权的受偿情况如下:

1.1笔有财产担保债权,已完成全额现金转账,分配资金56,717,809.50元。

2.19笔职工债权,因均未在上述截止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账户信息,尚未符合领受条件。涉及未分配的现金3,442,028.08元已按照重整计划全额提存至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

3.500家普通债权人(其中债权金额超过200,000.00元需领受股票的债权人为152家),已提交符合要求银行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共376家,其中16家债权人因融资租赁物未处理完毕或未配合完成财产保全解除手续,尚未符合领受条件,管理人已完成剩余360家债权人的现金转账,合计分配资金38,335,833.64元;已提交符合要求证券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共107家,管理人均已完成股票划转,合计分配股票97,871,993股。

尚未符合领受现金条件的140家债权人,涉及未分配的现金9,701,008.74元已按照重整计划全额提存至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尚未符合领受股票条件的45家债权人,涉及未分配的股票12,760,434股已全额提存至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

(二)重整费用支付情况

对于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执行职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划转转增股票的过户费、印花税,以及重整过程中的各项杂费,均已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完毕。

三、债权清偿的后续工作

针对上述因账户信息提供或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等原因尚未符合领受条件的债权人以及预计债权(包括因涉诉等暂缓认定的债权以及未申报债权),萍乡触控、深圳精密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贵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结合账户信息的提供情况以及债权的确定情况,继续按照重

整计划规定的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四、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2022年9月30日,应分配给债权人的现金和股票已转账和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账户或已进行提存;应支付的重整费用均已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完毕。

管理人认为,萍乡触控及深圳精密执行重整计划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关于执行完毕的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基于上述情况,管理人请求贵院裁定确认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及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及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报告。

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章)

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章)

2022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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