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拟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构成关联交易,主要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资子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优化子公司的股权结构,以更好地推动公司鸿蒙业务的开拓与长远稳健发展,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鸿智谷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但公司仍对其保持控制权,且募投项目及投资金额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前已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客观、公允,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事项,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秦拯 曹越 文颖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