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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3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缓解惠盐高速交通拥堵现状,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核准,公司于2017年启动了惠盐高速深圳段改扩建工程。2021年7月2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粤发改基础函[2021]1372号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和投资规模的批复》,同意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由原批复的29.2亿元调整为158.59亿元。2021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出具交公路函[2021]60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广东省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同意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为156.56亿元。2022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定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收费期限为25年,自2022年2月12日起至2047年2月11日止。

二、本次委托贷款情况

为顺利开展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盐高速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9.5亿元,贷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贷款期限为5年,委托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为5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下浮40基点。本次委托贷款按需提款,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允许提前还款,贷款资金用途仅限用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委托贷款由惠盐高速公司依据实际情况申请,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拟办理委托贷款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贷款合同为准
本次委托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前一个营业日所适用的LPR5Y-40BP,之后每年调整1次。
本次委托贷款用途仅用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

四、本次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华生成立日期:1991年11月20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保发大厦17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负责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正线建设的组织管理及深圳段正线竣工后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征收过路费和路政管理;道路、

桥涵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咨询;与高速公路配套的加油、拯救、停车场、汽车维修、零配件供应服务业务。与公司关系:惠盐高速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惠盐高速公司66.67%的股权。惠盐高速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盐高速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0,769.10万元,负债总额为213,118.30万元,净资产为97,650.80万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4,198.89万元,净利润12,367.22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惠盐高速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42,330.04万元,负债总额为239,574.34万元,净资产为102,755.70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903.53万元,净利润5,104.89万元。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惠盐高速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了惠盐高速公司开展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整体利益。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惠盐高速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在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在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

六、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情况,公司无逾期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6,776.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目前公司对惠盐高速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来源为公司配股募集资金,该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配股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对惠盐高速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八、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9.5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惠盐高速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9.5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贷款方借款方贷款金额贷款日期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0.002018年9月10日-2023年9月9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84,776.892021年6月29日-2026年6月29日

惠盐高速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惠盐高速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惠盐高速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惠盐高速公司委托贷款事项。

2.公司董事会对控股子公司惠盐高速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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