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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3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实现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也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二、本次债券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根据政策相关规定和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性注册公司债规模不超过

50亿元(含50亿元)。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期限

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拟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债券期数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行情确定。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公司债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市场行情以及簿记建档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5.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股权投资、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用途。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采用无担保方式。

7.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8.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兑付方式

按公司债面值兑付,按年付息,到期一次归还本金。

10.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11.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许可或注册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完成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同意等手续。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发行有关全部事宜。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发行及上市相关所有必要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政策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许可或注册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完成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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