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3 月 21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 年 3 月 20 日至 2012 年 3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5:00—2012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5:00。
2.股权登记日:2012 年 3 月 15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26 号教育
科技大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煜曦先生
7.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2 年 3 月 6 日及 2012 年 3 月 16 日
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 114,036,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0,900,154 股的 45.45%。
其中 A 股 113,976,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0,900,154 股的
45.43%;B 股 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0,900,154 股的
0.02%。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88,098,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0,900,154 股的
35.11%,其中 A 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
份 88,038,683 股,B 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00 股。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5,938,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0,900,154 股的 10.34%,全部为 A 股股东。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3,594,742 股(其中 A 股同意股数 113,534,742 股,B 股
同意股数 60,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反对股
数 3,000 股(其中 A 股反对股数 3,000 股,B 股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弃权股数 439,103 股(其中 A 股弃权
股数 439,103 股,B 股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
2.审议通过《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同意股数 113,840,045 股(其中 A 股同意股数 113,780,045 股,B 股
同意股数 60,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反对股
数 194,000 股(其中 A 股反对股数 194,000 股,B 股反对股数 0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弃权股数 2,800 股(其中 A 股弃
权股数 2,800 股,B 股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黄亮律师、孔雨泉律师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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