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的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及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1,079.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8.54%。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一件,涉案金额为10,679.48万元,占涉案总金额的96.39%,该诉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超过1,000万元,为重大诉讼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证债权文书被执行人的案件一件,涉案金额为400万元,占涉案总金额的3.61%。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鉴于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伟业”)未能按照《债务重组协议》和《以房抵债协议》及时足额偿还公司债务,公司依法要求银河伟业继续履行原对应债务,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银河伟业向公司偿还债务本金97,723,960.91元及逾期利息/罚息9,070,851.8元(以66,845,800元为基数,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9月30日为7,384,904.22元;以30,878,160.91元为基数,罚息按日万分之二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9月30日为1,685,947.59元);2. 本案诉讼费由银河伟业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对银河伟业债务重组形成债权计提减值16,201.22万元,根据以房抵债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银河伟业以房抵债未履约债权计提减值准备1,578.67万元,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1,578.67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鉴于本次新增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公司将采取包括增加保障措施、优选其部分外部债权行使代位追偿权、起诉等手段实现债权,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涉及的执行案件,公司将积极应对,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10月9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受理或收到通知的时间 | 涉案金额(万元) | 请求 | 进展 |
1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2年10月8日 | 10,679.48 (利息暂计至2022年9月30日) |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 法院已接收起诉材料。 |
2 |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王立群、王雅晴、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2年7月26日 | 400 (不含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请求法院依据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2)京中信执字第00435号文书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含代偿款、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等。 | 尚未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