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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二零二二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滥用暂缓、豁免流程,规避依法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依据本办法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相关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 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违规、失误,或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责任。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决策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证券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 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披露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通报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证券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证券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本办法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依据是否充分、期限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核。第十三条 证券部经审慎核查,建议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五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相关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已作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事项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的适用情形,相关申请人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书面通知证券部。

公司应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发布公告对外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因未披露相关信息,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在此情形下,除对外披露相关信息外,还应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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