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67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羿光伏”),宁
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40%股份。
? 本次公司为甬羿光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为甬羿光伏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2年6月30日、7月16日公告),同意公司为关联方甬羿光伏向金融机构融资的20,000万元按 4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2,000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 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长期融资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甬羿光伏向其申请的3,000万元授信按40%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甬羿光伏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2,002万元,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甬羿光伏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6-24 | ||
注册资本 | 6,8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包国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330281MA2J7Q8N61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28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关联关系 | 公司董事邹希先生担任其董事。 | ||||
股权结构 | 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2%股份,公司持有其40%股份,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8%股份。 | ||||
截至2022年8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11,928.24万元 | 净资产 | 6,732.43万元 | ||
负债合计 | 5,195.81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43.56% | ||
营业收入 | 675.04万元 | 净利润 | 9.39万元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3,171.35万元 | 净资产 | 2,122.94万元 | ||
负债合计 | 1,048.42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33.06% | ||
营业收入 | 13.39万元 | 净利润 | -77.06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甬羿光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的授信提供担保的
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4、担保金额:1,200万元。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6,052.07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6,050.07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21%、39.94%和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
司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