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融合公司发展与优秀人才的成长,完善利益共享及相应的约束机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制订《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相应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特制定《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下午14时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