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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十月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2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议案二、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

议案四、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3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

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公司聘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特别提醒: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等规定。当日抵达会场后,敬请配合落实参会登记、健康信息查询认证、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14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仙德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事代表、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18.73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00万股的0.401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14.9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00万股的0.32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03.74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00万股的0.080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晶科能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本议案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7日

议案二、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7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7日

议案四、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6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授信额度内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类和履约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上述授信计划基础上,增加117.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拟在上述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24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增加后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序号被担保人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1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33.00
2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31.00
3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30.00
4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26.00
5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24.00
6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22.00
7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14.00
8JinkoSolar Middle East DMCC12.00
9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10.00
10乐山晶科能源有限公司10.00
11Jinko Solar (Vietnam)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9.00
12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9.00
13上海晶科绿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00
14晶科能源(金昌)有限公司6.00
15Jinko Solar Technology SDN. BHD.2.00
合计246.00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4、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或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本议案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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