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拟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资料并查阅了关联方相关资料,尤其关注了关联方主体情况和交易内容,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及交投财务公司相关资料,认为该报告的内容尊重客观事实,具有公正性,充分反映了交投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制订的该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处置机构的职责分工和风险处置原则,针对性提出了风险处置程序和风险处理方案,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立新 | 包永忠 | 吴建依 | ||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