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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深发展A
报告期间:                2011年度           证券代码:        0000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委托,担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出具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简称“本报告书”)。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本报告
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过户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述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平安”)发行1,638,336,654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份(约占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
并向其募集269,005.23万元人民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
组”)于2011年6月28日获得证监会核准批文,7月29日,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并进
行了相关公告,新增股份于8月5日顺利上市。
    根据银监会要求,为确保同业竞争的公平性,在中国平安受让深发展股份以
及中国平安人寿认购深发展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深发展应与平安银行完成整
合(以下简称“两行整合”)。本次重组是两行整合关键的第一步交易,后续深发
展还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合并的方式整合平安银行。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2011 年 7 月 8 日,中国平安持有的平安银行股权 7,825,181,106 股(约占
平安银行总股本的 90.75%)的股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股权持有人变更为深发展。 2011 年 7 月 12 日,平安银行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1 年 7 月 18 日,中国平安将 269,005.23 万元的人民币现
金转账至深发展在中国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 2011 年 7 月 19 日,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 60438538-H01 号的《验资报告》,
对中国平安的前述出资予以验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深发
展向中国平安发行的深发展新增股份共计 1,638,336,654 股已经登记在中国平
安名下(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1,638,336,654 股)。 7 月 29 日,本
次重组实施完成并进行了相关公告,新增股份于 8 月 5 日顺利上市。
    (三)本次重组实施环节的信息披露
    2011 年 7 月 29 日,深发展披露《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对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过户及股份发行进行
了及时、充分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深发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资产
交割过户及股份发行手续均依法完成,且履行了合规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承诺事项概述
    1、中国平安关于维护深发展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护深发展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中国平安现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
股东期间,中国平安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独立。
    承诺履行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平安严格按上述承诺内容履行了相关
义务,未发生违背相关义务的情形。
    2、中国平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避免未来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与深发展产
生的同业竞争,维护深发展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平安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
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
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
况,中国平安将不从事并尽力促使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
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平安严格按上述承诺内容履行了相关
义务,未发生违背相关义务的情形。
    3、中国平安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企业与深发展
的交易,维护深发展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平安特作出如下承诺: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
深发展关联交易的事项,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平安保证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取
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承诺履行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平安严格按上述承诺内容履行了相关
义务,未发生违背相关义务的情形。
    4、中国平安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中国平安承诺:截至中国平安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深发展股票登记在中国
平安之日,对于中国平安及关联机构所拥有的全部深发展股票,中国平安及关联
机构将在本次交易中中国平安新认购的深发展股票登记至中国平安名下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
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
人)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
    承诺履行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平安严格按上述承诺内容履行了相关
义务,未发生违背相关义务的情形。
    5、中国平安关于平安银行未办证房产的承诺
    关于平安银行拥有的尚未办理房产证两处房产(东门支行办公楼和深南支行
青艺楼),中国平安出具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房产权属纠纷提供补偿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如果未来平
安银行的上述房产产生权属纠纷,中国平安将尽力协调各方,争取妥善解决纠纷,
避免对银行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因房产权属纠纷导致上述分支机构
需要承担额外的成本或者发生收入下降的情形,中国平安承诺将以现金方式补偿
给深发展因平安银行处理房产纠纷而产生的盈利损失。
    在此承诺函之基础上,中国平安做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的解决方案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如果深发展未能就该两处房产办理房产证且未
能妥善处置该等房产,则中国平安将在该三年的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以公平合
理的价格购买或者指定第三方购买该等房产。
    承诺履行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平安严格按上述承诺内容履行了相关
义务,未发生违背相关义务的情形。
    6、深发展关于平安银行未办证房产的承诺
    关于前述平安银行拥有两处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事宜,深发展承诺,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深发展将积极与有权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尽最大努
力就该两处房产办理房产证;如果办理房产证存在实质性障碍,则深发展将以包
括但不限于出售的方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处置该等房产;如果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前述内容完成对该等房产的处置,则
深发展将在该三年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房产出售给
中国平安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前述房产在处置完成前,一旦发生权属纠纷,深发
展将要求中国平安根据其出具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房产权属纠纷提供补偿的承诺函》向深发展承担赔偿责
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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