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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更正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我们经谨慎审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为了确保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更正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此次利润分派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

公告编号:2022-163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华峰、张振华

2022年0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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