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提前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提名林荣滨先生、唐自然先生、齐孝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条件。因此,我们同意上述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提前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提名谭柱中先生、董仁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任职资格条件。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戴德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符蓉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与财务总监,提名曹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郭宋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公司进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根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戴德斌先生、符蓉芳女士、曹磊先生、郭宋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 林 炜 | 刘 峰 | 梁志恒 |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