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上海公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应对疫情,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减轻商户经营压力,支持商户与企业(市场)共同可持续发展,结合所在地区疫情实际情况和政策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承租其旗下市场持有的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商户制订并实施减免租金措施。
我们认为,本次实施减免租金措施系公司落实政府相关要求,扶持商户的体现。本次减免租金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但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上海公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梅月欣 王丽娜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