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备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