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并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期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梅慎实 赵丽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