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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0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为确保募集

资金有效使用,进一步提升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而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投资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朱湘临李健

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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