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及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通灵股份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2,4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7,891,658.0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
1 | 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 | 43,191.01 | 43,191.01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9,915.21 | 9,915.21 |
3 | 智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5,868.00 | 5,868.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合计 | - | 83,974.21 | 83,974.21 |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新增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部分募投项目为“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43,191.01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43,191.01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占比 |
一 | 建设投资 | 36,161.01 | 83.72% |
1 | 工程费用 | 33,928.97 | 78.56% |
1.1 | 建筑工程费 | 10,187.60 | 23.59% |
1.2 | 设备购置费 | 23,741.37 | 54.97%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35.59 | 1.24% |
3 | 预备费 | 1,696.45 | 3.93%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7,030.00 | 16.28% |
合计 | - | 43,191.01 | 100.00%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项目已支出3,612.22万元。
(二)本次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为优化项目布局,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好的回报投资者,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扬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669号”变更为“扬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669号”及“盐城市大丰区常盐园区民和路35号”,实施方式由“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厂房”变更为“利用自有土地以及租赁全资子公司土地建设厂房”。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原实施地点 | 调整后实施地点 |
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 |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 | 扬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669号(自有产权) | 扬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669号(自有产权)及盐城市大丰区常盐园区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原实施地点 | 调整后实施地点 |
有限公司 | 民和路35号(全资子公司江苏恒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产权) | ||
原实施方式 | 调整后实施方式 | ||
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厂房 | 利用自有土地以及租赁全资子公司土地建设厂房 |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除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外,项目投资主体不变,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具体投资构成及投资清单后续将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做适度的调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
(三)新增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原因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主要原因如下:
(1)近年来多家光伏龙头企业如天合光能、晶澳科技和通威股份等均在盐城投资建设大规模组件生产基地,公司本次新增盐城为募投实施地点将实现直接为相应客户提供配套接线盒产品,从而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市场和深化与客户的合作;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鑫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盐城,主要从事电缆线的生产制造,本次新增盐城作为募投实施地点将提高募投项目与公司电缆线生产的协同性,有助于降低管理和运输成本,提升项目效益;
(3)盐城交通便捷,具备高速公路、铁路、海运的立体化交通网络,同时其周边配套成熟,便于未来公司物料和产品的运输以及公司员工的招聘,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四、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有关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或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结合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实施环境等因素,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及整体战略规划,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质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进一步提升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而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通灵股份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昶 赵溪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