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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

划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部分股份转让给其持有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属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该部分转让股份仍由袁莉萍女士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私募基金产品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并且仍需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莉萍女士作出的承诺,包括不进行短线交易、不在法定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及减持股份前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等。

一、本次计划的概述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袁莉萍女士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其个人资产规划需要,袁莉萍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万股给其持有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博普资产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7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私募基金产品”或“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系袁莉萍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该部分转让股份仍由袁莉萍女士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袁莉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袁莉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46,930,680股股票,占公司目前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2.05%;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后,袁莉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合计直接持股比例和数量不变,仍为246,930,680股股票,占公司目前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2.0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伟民先生、袁莉萍女士、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已于2021年6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形成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影响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关系,袁莉萍女士、私募基金产品与杜伟民先生继续保持一致行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私募基金产品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并且仍需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莉萍女士作出的承诺,包括不进行短线交易、不在法定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及减持股份前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等。

二、本次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方式、原因、数量、比例

袁莉萍女士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61%)给其持有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转让数量相应调整。

2、股份来源:股权分割取得的股份(包括持有股份期间因公司权益分派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转让期间:自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22年10月13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时间除外。

三、本次计划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袁莉萍女士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1、袁莉萍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及个人安排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进行的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袁莉萍女士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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