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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5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共计17家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97,087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6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639,148.0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7,360,812.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成都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武汉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大连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项目名称
1武汉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宁波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77030122000382072整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
2成都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杭州银行北京通州支行1101040160001460632边缘计算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大连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110061575013004145805扩展现实(XR)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武汉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110061575013004145978分布式算力网络技术研发项目
5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8110701012402389430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成都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武汉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大连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宁波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杭州银行北京通州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楠、杨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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