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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01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被冻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于2022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被委托人进行核实了解,现对其持有公司部分股票被冻结的原因进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事项的背景情况

1、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为提升市场竞争力与经济效益,与北京鑫乐诚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乐诚公司”)分别在2021年4月14日签订、2021年7月5日签署了《委托经营协议》及《委托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引入鑫乐诚公司作为管理团队,同时鑫乐诚公司为天津茂联提供3亿元的流动资金,以实现天津茂联及其工厂镍生产线、钴生产线的设备改造、产能提升、成本控制的目的。为保证前述目的的实现,《委托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为鑫乐诚公司设置了相应的经营目标。刘泽刚为《委托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天津茂联应承担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引入鑫乐诚公司作为管理团队后,天津茂联未能实现预期的生产经营目标,造成持续亏损,严重背离《委托经营协议》及《委托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订立目的,不但未能实现经营局面的扭转,甚至拖欠工人工资及供应商款项,给天津茂联造成严重损失,上述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基于上述事实,天津茂联于2022年7月10日依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正式通知鑫乐诚公司解除《委托经营协议》及《委托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涉及诉讼的情况

鑫乐诚公司因天津茂联解除《委托经营协议》及《委托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泽刚持有

的合纵科技38,300,334股股份进行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泽刚先生及公司尚未收到起诉文件,目前尚不知悉具体信息。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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