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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01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81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赵敏女士的相关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5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赵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栾元杰先生的相关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栾元杰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

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栾元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5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栾元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丹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贾宏海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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