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收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同意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赣国资 产权字[2012]110号),同意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 发行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A股, 发行数量不少于4,354.1265万股,不超过7,256.894万股,发行价格 不低于6.89元/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和委 托贷款。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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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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