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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2-016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投资额的议案》涉及调整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中的部分内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乡市牧野区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新七街与纬七路交叉口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瑞庆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03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6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98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2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0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0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7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2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7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2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7,0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7.1429%;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85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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