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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50%股权以及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并拟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50%股权和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批准及变更登记事项,已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50%股权和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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