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在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120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于2022年9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李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3号)、《关于对张磊、薛方明、郑召伟、肖泮文、孙淑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4号)的整改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对警示函中需要整改的事项逐一进行了整改,形成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