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而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要求。本次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严俊旭先生、朱彬先生、吴淑红女士、马龙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宝山先生、何焱先生、周昌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资质和能力,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性,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2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