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具有真实背景。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