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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通知,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敏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各项议案获得出席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故公司将其持有的147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份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18030元(含税),并已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053元/股调整为23.861元/股。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15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1,800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4,598,159.80元。

董事范敏华女士、罗佟凝女士、周茂先生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于董事会办理,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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