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5.5亿元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邹欣、魏刚、张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