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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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荣 | 刘俐君 | 周鸿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