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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01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增资是公司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且其他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各方出资额系共同协商确定,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根据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本次交易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鸣李明辉王震坡

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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