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2]191号),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自2022年7月起算。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行业协会限定性条件论证、专家审核及社会公示等流程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企业。
公司此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相关部门对公司在持续创新能力、专业化发展战略等方面的认可,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及影响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认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2-112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2]191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30日